通山县佳惠康超市有限公司文明诚信事迹材料
通山县佳惠康超市于1998年5月份注册成立,十七年来,我们始终以“诚实做人,诚心服务;诚信经营,诚意进取”为经营宗旨,着力打造诚信品牌,努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把诚信服务、诚信立业始终放在首要工作来抓。十几年来,我们在经营中坚持做到五不:即不做虚假宣传、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行霸市、不乱抬高物价、不缺斤少两。遵纪守法经营,不偷税、不搞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7年被国家商务部指定为通山唯一一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单位。
2010年11月,由通山县政府、工商局、商务局、酒类专卖局成立了专项治理假烟假酒领导小组,对全县所有商业进行烟酒专项清理,并且聘请了各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和现场鉴定,结果所有通山超市唯独佳惠康超市的五粮液、茅台酒、各种高档酒全部属于正宗合格商品,没有一件是假冒伪劣商品,这次抽查结果在通山县超市行业是首例,这是佳惠康超市长期诚信经营的结果。
佳惠康超市十七年来,不但对顾客诚信,而且对国家也是把诚信始终放在第一位。在经营过程中,坚持做到不偷税、不抗税,依法护税,依法纳税,把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放在同等位置,得到了县、市税务机关的好评,2002年被咸宁市国家税务局评为“全市三十佳诚信纳税人”,同时也被湖北省税务局评为三A级纳税人,2007年被通山县物价局评为“价格诚信单位”。
超市发展离不开供货商和客户,我们认为,不是供货商离不开我们,而是我们离不开客户,与其他经营者不同,我们进行了换位思考,对待客户及供货商同样以诚信相待。十七年来,佳惠康超市不但不扣压供货商货款,每月两次按时足额结帐,而且投入了20多万元的设备,为供货商配送货物提供了便利条件。到目前为止,先后有200多家供货商、厂家直接为佳惠康超市供货,没有发生一起合同纠纷,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成为通山县商界诚信合作的模范和榜样。2002年被咸宁市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8年和2010年再次被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佳惠康超市能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也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员人创造价值为目标的结果,把诚信用工、奉献社会和为员工谋福利同样作为一种重大的责任和义务。十七年来,佳惠康超市共为800多次贫因学生捐款、捐物达35万多元,2014年为贫因学生捐款就达2万多元。并且坚持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2010年被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劳动用工诚信单位”,是通山近几年唯一一家被省级评为劳动用工诚信单位。负责人邓坤文于2008年被通山县共青团等八家单位评为“捐资助学十大人物”。
因为诚信,所以更好。作为通山的第一家创办的超市,佳惠康超市始终牢记诚信经营为第一要务,坚持以诚信面对社会,以诚信面对客户,以诚信面对消费者,坚持诚信服务的宗旨不变,以诚信为基石,以守信为立业之本,不但得到了广大消费都的好评和信任,而且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7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分别被咸宁市工商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