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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政策来了

——上海兰迪(武汉)律师事务所解读增值税新政策

增值税新政策来了

时间:2026-03-26 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起征点提高、1%优惠延续、开专票更灵活、申报流程简化……一文看懂你能省多少钱!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紧接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及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延续和优化。

政策好不好,关键看落地。我们为你划好了重点,全是干货,一定要看到最后!

一、起征点大幅提高:按期纳税10万元/月,按次纳税涨到1000元

1.政策原文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如下:

按期纳税: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合并计算销售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2.重要变化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次500元提高至1000元,直接翻倍。

3.解读与影响

这项政策对两类群体影响最大:

第一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增值税全免。这是延续多年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27年底。例如:一家小餐馆月收入8万元,原本需要缴税,现在一分钱增值税都不用交。

第二类:临时性、零星经营的自然人

比如偶尔接个设计私活、做个咨询、卖点闲置物品的人,以前单笔超过500元就要缴税。现在门槛翻倍到1000元,更多小额交易直接免税。

特别提醒:如果一天内做了多笔交易,比如上午收800元、下午收500元,当天合计1300元,超过了1000元起征点,就需要缴税。是按日合并计算,不是按单笔算。

二、个人出租房屋、直播带货等6类情形,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

1.政策原文

自然人发生以下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而是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按月均分摊计算);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月均分摊计算);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申报(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直播带货主播);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回收企业代办申报;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并由相关企业代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核心规则

自然人发生上述情形时,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合计,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能将一部分销售额拆分出来单独适用按次纳税标准,也不能适用季度30万元标准。

3.案例解读

情况1(未超标,免税):

自然人甲在2026年1月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2万元(月均1万元),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

由于甲1月份发生了出租不动产的特定情形,应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1万元(租金分摊)+ 1万元(咨询收入)= 2万元。

2万元 < 10万元起征点 → 1月份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

情况2(超标,全额缴税):

自然人甲同年3月从互联网平台取得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平台代办申报),当月还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0.05万元,加上租金分摊1万元。

3月份合计销售额 = 9万元 + 0.05万元 + 1万元 = 10.05万元。

10.05万元 > 10万元起征点 → 应当就全部10.05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甲不得将租金、咨询、设计服务收入分拆,分别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和按次1000元的标准。必须合并计算!

谁最受益?

房东:个人出租住房或商铺,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只要月均租金未超10万元,全年租金收入免税。

灵活就业人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带货主播,平台支付的报酬月入10万元以内,不用缴增值税。

保险/证券代理人:佣金收入按此标准执行,减轻税负。

三、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延续到2027年底

1.政策原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算笔账:

假设你的小店年销售额120万元(超过起征点10万元/月):

原政策(3%):需缴税3.6万元

新政策(1%):只需缴税1.2万元

直接省下2.4万元,税负降低三分之二!

2.适用范围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都可以享受1%优惠。

3.特别提醒

如果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直接适用免税政策,不需要用1%;

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就按1%缴税,而不是按3%。

四、开专票更灵活: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部分放弃”免税

1.政策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即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的,不受“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的限制。

2.具体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什么这项政策很重要?

很多小微企业的下游客户是一般纳税人,他们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如果你为了享受免税而开不出专票,生意可能就黄了。

现在好了——你可以灵活选择:

需要开专票的客户:放弃免税(开1%或3%专票),这部分缴税;

不需要专票的客户:继续享受免税,这部分不缴税。

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随时选择,单笔放弃不影响其他交易

3.注意事项

虽然可以部分放弃,但要合规经营,如实申报。不能一边享受免税,一边开专票不交税。

五、这些免税项目长期有效,涉及民生领域

10号公告将免征增值税项目分为两类: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长期延续(共21大类)

主要包括:

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教育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

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养老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殡葬服务:殡仪馆、公墓等提供的殡葬服务;

土地相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金融相关: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住房相关: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家庭财产分割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其他: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财产清偿债务;执罚部门处置罚没财产收入(如数上缴财政);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收入等。

(二)阶段性延续(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主要包括:

农业生产资料:农膜、滴灌带、滴灌管、有机肥产品;

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

解读与影响:

从事教育、医疗、农业、养老等领域的小微企业,政策稳定性更强,可以安心做长期规划,不用担心优惠政策突然取消。

六、申报流程简化:申报即享受,代开即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享受免税政策遵循“申报即享受”原则,无需事前审批或备案。

具体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将免税销售额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或“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确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最后提交申报。

特别提醒:普票全免,专票需缴纳。如果你开了专票,这部分销售额不能填入免税栏次,需要正常缴税。

(二)自然人申报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的,有三种申报路径:

1.代开即申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即视为已申报。

2.扣缴即申报:有扣缴义务人(如平台企业、保险企业),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即视为已申报。

3.自行申报:以上两种方式均未涉及,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期限宽松: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预留了充足时间。

解读与影响:

这项政策大大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如果你通过平台取得收入(如外卖、直播),平台会帮你代扣代缴,你不需要自己跑税务局;如果你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当场就完成申报,也不需要再单独报税。

避坑提醒: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1.起征点要合并计算,不能拆分

如果你同时有“特定情形”(如出租不动产)和其他零星业务,需要合并计算当月全部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不能分开算、分开享受免税。

错误做法:租金收入9万元(按10万元标准免税),咨询收入1万元(按次1000元标准也免税),分开看都不超标,但合并后10万元正好达标?实际上,只要发生了特定情形,就必须合并计算!

2.放弃免税前算清楚账

如果你采购了大量设备、货物,进项税额较多,享受免税意味着进项不能抵扣。此时可以算一笔账:

如果放弃免税,按1%或3%缴税,但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可能更低,建议根据自身情况计算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3.普票与专票不能混淆

普票:可以享受免税

专票:必须缴税,不能享受免税

风险点:误以为开具专票也能享受免税,导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务必明确“普票免税,专票交税”原则。

4.有收入不能做“零申报”

有销售额但未达起征点时,不能做“零申报”(即收入填0)。必须如实填报免税销售额。长期零申报会被税务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可能面临发票降版或税务稽查。

5.私户收款隐匿收入风险大

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不入公账,试图隐瞒销售额——在金税四期下,资金流监控非常严密,私户收款极易被比对发现。务必公对公收款或如实申报私户经营收入。

6.政策有效期别搞错

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有效期2026.1.1 - 2027.12.31

政策:1%减税政策,有效期执行至2027.12.31

政策:21大类长期免税项目,自2026.1.1起长期有效

一句话总结

起征点高了,免税范围宽了,开票灵活了,申报简单了。

这次政策衔接,核心就是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松绑。如果你是老板,建议转发给财务;如果你是个人经营者,建议收藏备用。

(本文解读基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及相关官方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当地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