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定下这些“小目标”
原标题:我省年底建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楚天金报讯
记者昨从省新闻办举办的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今年底,我省将提前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从原来仅考核行政首长,升级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建立重要湖泊上级湖长对下级湖长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河长制”变“河湖长制”
我省自古就有“鱼米之乡”、“千湖之省”的美誉。全省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4230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232条;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其中水面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31个。
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江河湖库,规范岸线管理,整治砂场码头,开展湖泊拆围,创新管护体制机制,试点河长制、湖长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
记者对比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发现,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多了一个“湖”字。记者从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千湖之省”,本省结合自身河湖众多的特点,将“河长制”定位为“河湖长制”。
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
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介绍,到2017年底,我省将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并担任长江的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任副总河湖长,并担任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清江、咀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监督考核严格问责
赵金河说,此次推行河湖长制一个明显变化,是提升考核机制,从原来仅考核行政首长,提升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建立重要湖泊上级湖长对下级湖长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同时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问责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
另据湖北日报报道: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
尽快推进河长制在湖北落地生根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中朝、通讯员熊渤、胡顺华)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厅通报了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形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下步工作安排。
省水利厅通报,到2017年底,我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到2020年,水功能区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明确了河湖长制的九大基本任务,实行党政主导,党政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省环保厅通报,该厅按照“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基本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推进综合治理,坚持铁腕治污,强力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下步将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目标年度考核和长江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目标考核,以环保督察推动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以环境执法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以制度改革建立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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