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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向民办高校放权 三本高校专业或可在一本招生

我省向民办高校放权 三本高校专业或可在一本招生

时间:2013-12-28 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我省向民办高校“放权” 学费标准市场说了算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民办高校数量和在校学生规模,已占我省高等教育的三分之一。记者昨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民办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将按市场机制调节。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民办普通高校42所,占全省高校数的35.25%;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0.65万人,占比29.33%。民办高校是今后一时期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增点,也是我省保持高教大省地位,加快高教强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包括扩大办学自主权、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办学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规范管理5方面重要内容。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可开展试点学院改革如与公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等,均属于突破性政策新举。

  但是,目前部分民办高校存在投入不足、学科特色不明显等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这也与民办高校缺乏宽松的发展环境、不能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的政策和权益保障等因素相关。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副院长常恩霖认为,该《意见》允许民办大学在专业、课程设置、收费等方面“先行先试”,还有多项政策扶持和权益保障,将使湖北民办高校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不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也让民办高校面临更大挑战。

  三本高校专业或可在一本招生

  此次《意见》中有哪些亮点?昨日,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负责起草该《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及民办高校代表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副院长常恩霖,对该《意见》的创新突破作权威解读。

  招生和专业设置更自主

  政策:民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专业学费标准。优质民办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定办学规模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支持民办高校自主确定专业招生批次。

  解读: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民办高校可按市场机制调节学费标准,可有效缓解民办高校办学经费困难,有利于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力量和教育质量。招生和专业设置方面,从报批制转变为报备制,成为民办高校扩大自主权的又一重大突破。可自定专业招生批次,意味着三本民办高校一些好的专业,以后可以放到二本甚至一本招生,能提高学校的专业竞争力,促进办学特色发展。

  与公办高校联合培养

  政策:支持民办普通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民办普通高校可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间开展联合培养,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支持民办高校申报“湖北省2011计划”。

  解读:标志我省在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将把民办普通高校纳入统筹考虑。有利于高校间打破壁垒,实现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间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让民办高校充分利用公办高校优质资源,迅速提高教学质量。

  民办高校可营利

  政策:民办普通高校按学校自愿申请,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省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高校由省级工商部门登记为民办企业单位。

  解读:分类管理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和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按照市场机制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