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拆迁不是我的错 租户能告我违约吗?

时间:2015-03-03 11:28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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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4日《朋来说法》第4期
  门面拆迁不是我的错 租户能告我违约吗?
  长江商报消息 费女士咨询:我有一处门面,出租给了一家服装公司。前不久我收到通知,这处门面要拆迁,但我和租户签订的租期还剩3年多,租户必须得提前搬走。于是租户提出,想跟拆迁人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对方说拆迁协议只对房东签,不能对租户签。现在租户说我违约,跟我列出清单,要我赔偿装修损失30多万元和经营损失60多万元,共90多万。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免责吗?
  律师解答:因拆迁导致合同中止,虽然没有过错,但是作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房东,费女士对此不能免责。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既然要收回门面就是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政府行为、拆迁行为都不是免责的法定事由,因此建议费女士在与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金额时,一定要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和损失,否则就可能会成为“冤大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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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李璟
  《长江商报》网页地址: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2/46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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