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合办养鸡场 弟弟签销售合同无效?

时间:2015-03-03 11:22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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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3日《朋来说法》第1期
  姐弟合办养鸡场 弟弟签销售合同无效?
  长江商报消息 任先生咨询:我是一家食品公司的采购经理,前几天找袁先生采购了一批优质土鸡。签合同时,袁先生说土鸡场是他和表姐柳女士合伙开的,没有营业执照。于是我直接与他本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10天后付尾款40万时一次性提货。但3天后,袁先生来电说柳女士不同意做这笔生意,他一人无权处分,因此合同无效,要我去退定金。请问袁先生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不合法。根据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一方不能交付货物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货物为两人共同所有,柳女士的合法权利若被侵犯,也仅是袁先生所为,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任先生无关。因此,任先生可要求袁先生返还双倍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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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李璟
  《长江商报》网页地址: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1/46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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