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时间:2014-05-27 11:17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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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省工商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和省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一)组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工商系统推进非公有制党建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统非公党建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草拟省工商局党组有关全省工商系统非公党建工作的文件,以及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建领导小组和省委报请有关非公党建工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

  (三)检查指导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系统非公党建工作,督促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双强六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

  (四)总结推广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系统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工作,组织省内有关媒体和局内媒体加大对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典型的宣传。

  (五)完成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省委及国家工商总局非公党建工作重要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

  (二)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非公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讨论非公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基层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反映的倾向性、代表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研究讨论报送省局党组的请示和报告;

  (六)其他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宜。

  三、文件签报

  (一)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有关全省工商系统非公党建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需要在省级媒体宣传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批、签发。

  (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批、签发。

  (三)《湖北省工商系统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需确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并每年到联系点调研1—2次。

  (二)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基层工商系统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工作建议。调研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三)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维护领导小组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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