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4-05-27 11:16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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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蓬勃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实有非公有制企业1012.33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47万户,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创造了近90%的新增就业岗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是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两个作用"的功能定位、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两个覆盖"的目标要求和加强"两支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这个文件标志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意见》强调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纪检机关和统战、工商、财政、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切实增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工商部门作为政府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对非公有制企业登记、交易、竞争、退出进行全程监管服务的责任,肩负着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重要职责,这与《意见》提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承担的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高尚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息息相关。工商部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不仅可以拓展工作平台、推进职能到位,也有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接受监督以改进工作。

  二、工商部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工商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扩大组织覆盖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覆盖面不断扩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96%建立了党组织。但是,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中80%以上没有建立党组织。并且还有大量尚未接转组织关系、亮明身份的流动党员。从总体上看,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仍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工商部门要发挥监管、服务个私经济的职能优势,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做好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专业市场的"两个覆盖"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把工作抓实,特别是要发挥好各级个私协会的作用,依托个私协会将分散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中的零散党员组织起来,建立党组织,发挥作用。要注意做好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活动。要按照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的要求,帮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努力促进党组织发挥作用。要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要注意在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和凝聚党员职工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各级工商部门要贯彻落实"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依托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平台,努力推进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要帮助企业熟悉国家的政策法规,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强发展竞争力。教育企业经营者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与统战、工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三)抓好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根据当地工作格局和工作需要,挑选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基层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加强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协助企业选好党组织带头人,抓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务工作理论与实践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注意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个体经营者的管理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加强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主动支持建立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特别要注意做好非中共党员出资人的工作,教育引导他们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形成企业出资人、群众、党员各方共同支持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数据统计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数据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结合登记注册、年检验照,依托和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建立从工商所到县、市、省、总局五级贯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联通和动态更新。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内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报上级工商部门之前要报同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数据的分析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建议。个私协会要协助做好统计工作。

  (五)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意见》关于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的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原则上,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难题,努力将联系点建设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可根据实际,成立工商系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的工商机关,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各级个私协会要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所承担的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抓好落实。

  (七)培育典型推广经验。各级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要积极推进"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培育选树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典型。广泛利用系统内外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报送机制。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律。适时召开工商系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下。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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