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时间:2014-05-27 11:18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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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国工商系统非公有制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源超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跃春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个私协会长

  成 员:葛 廉 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黎维斌 省工商局人事处处长

         李国华 省工商局机关党办主任

         刘 艺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沈文君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处长

         王志军 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

         郭现义 省个私协会秘书长

         曹 华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登记监管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沈文君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处长

  副主任:郭现义 省个私协会秘书处秘书长

  曹 华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调研员

  成 员:张述兵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副处长

  马幼春 省个私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谢 燕 省个私协会秘书处副处级干部

         张 松 省个私协会秘书处正科级干部

  汤治国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主任科员

  苏 燕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高佳雨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景立晖 省个私协会秘书处干部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一)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个私协会的作用,指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继续抓好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的“两个覆盖”工作。通过独立组建、联合组建、区域统建和依托挂靠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责任单位:登记监管处、市场处、登记注册分局、个私协会)

  (二)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书记“两支队伍”建设。认真总结党建联络员选派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继续实行“一人一企”、“一人多企”的办法,选派党务工作熟、个私经济主体情况明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通过内选、外聘、下派等方式,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理论和工作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登记监管处、个私协会、人事处、机关党办)

  (三)做好非公企业党建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全面录入非公党建数据。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统计软件,加强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数据质量。落实“双报”制度。加强对党建数据的分析研究,为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建议。(责任单位:登记监管处、市场处、登记注册分局、个私协会)

  (四)建立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联系点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将联系点建设成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促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责任单位:登记监管处、个私协会)

  (五)增强工商机关推进非公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落实党建责任,创新活动载体,探索破解非公经济组织“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隐形党员”管理难、组织活动开展难等突出问题。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党建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登记监管处、个私协会)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系,争取支持。深刻领会中组部关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要把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结合起来,在基层以系统管理为主”要求的深刻内涵,正确处理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取得工作授权,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营造内和外顺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把非公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纳入年终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全省工商系统建立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狠抓落实的非公党建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非公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报道各地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宣传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典型事迹,营造“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保障,确保工作经费。把非公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非公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为落实非公党建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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